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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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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调整前的贷款次年执行


7月8日,华西都市报从省住建厅获悉,按住建部通知,从6月28日起,四川省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50万元、贷款20年、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,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64.64元,20年总共减少利息支出15513.6元。


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.25个百分点,由3.75%下调至3.5%;五年期以下(含五年)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.25个百分点,由3.25%下调至3%。


公积金贷款利率不是下调了嘛?为什么我这个月还款还是这么多? 去年在城南购买了房子的万尧(化名)发出了这样的疑问。公积金贷款利率到底有没有下调,是要今年买房的才能享受*策吗?对此,采访了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。


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告诉,按照相关规定,调整前的存量贷款要在次年1月1日后执行。也就是说,在公积金利率下调前,贷款购房的市民,需要等到明年1月1日时,才能按照3.5%的利率来还款。


由于万先生是在前年买的房,所以到明年1月1日之前,他都要按照原有的3.75%利率来还款,明年1月1日后,他就能按照3.5%的利率来还款。


另外根据通知,从2015年6月28日起,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利率,按照调整后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%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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