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认为惩戒教育,既不能偏左,又不能偏右。国家之所以在惩戒教育方面的立法迟迟不能推进,也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。
第一,玉不琢,不成器。所有孩子都需要管教。孩子就像一棵小树苗,要想成为参天大树,需要不断地把侧枝修剪掉。而这个侧枝,在嫩芽的时候就掰掉,痛苦会小点,如果长大了再锯掉,痛苦会大点。故教育孩子要从小事做起,一点一滴,关乎教育。在这点上,我以后会专门写文章谈一谈“小事”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。
第二,缺乏管教的学生越来越多,这是事实。我小时候特别怕老师,老师即使不吵,哪怕说两句都会掉眼泪。当我走上讲台时,发现学生变了。多动、自私、偏激、任性、懒惰、撒谎等各种坏毛病围绕着学生。而且,这样的学生一年比一年多。这正是我担心的,如果这样的孩子得不到适当的管教,长此以往,社会上就会增加更多不和谐的因素,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堪忧。这类孩子即使老师不管教,社会和国家也会管教。与其把管教的任务推给国家和社会,倒不如在家庭和学校把这个工作完成。这样对孩子的伤害最小,付出的社会成本最低。
第三,没有尊严的老师,难以教出有尊严的学生。要想把好教育质量关,需要赋予老师一定的惩戒权。但是,众所周知的原因,老师的惩戒权在事实上被无形地剥夺了。我知道的一件事,一个老师用几页纸拍了一下睡觉的学生,本来没事的。谁知道孩子发烧了,请假回家,家长以为是普通感冒,让孩子在家躺两天,仍然发烧的情况下,医院,诊断为脑炎。结果这孩子由于耽误了治疗时间,酿成了悲剧。但是悲剧仍在继续,家长向学校索赔60w,最后学校和拍他的老师各拿了30w。你们想一想,几页纸可以拍出脑炎吗?这老师还敢惩戒学生吗?由于这种现象太多,现在很多老师当起了好好先生,谁都不管,只教书不育人,我们还有“教育”吗?我们的教育还有未来吗?
第四,关于惩戒度的问题。国有国法,人有人权,惩戒需要尺度。但是尺度的问题,也是最难把握的。其实,大家都认为老师该有惩戒权,但是赋予老师惩戒到什么程度,是争论的焦点。如果打还好说,我们可以司法鉴定,但是心灵的伤害难以用数字判断。现在的孩子都猴精,他们知道老师的权力有多大,说教的作用对于很多孩子来讲,基本没用。反过来,如果法律不给老师一个尺度,老师也不敢惩戒!
第五,惩戒,本身就应该是孩子人生经历的一部分。但是,现实中,很多孩子就是温室中的花朵,经受不了任何的挫折。哪怕是老师的一句批评,都有可能给孩子带来“心灵的伤害”。当孩子遇到老师的批评和惩戒时,作为家长,应该怎样做,是不是也是一门学问?关于这方面,我在以后的文章中,也会详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