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刚满5岁的儿子,在幼儿园上学,有一天,他放学后走出教室时,不小心被野狗扑倒,咬伤头部,脸部后,引起高烧,医院诊断为病*性脑炎,4个多月花了近8万元医疗费,王某找学校索赔,学校以诊断结果病*性脑炎,与狗咬无关拒绝赔偿,学校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?
法律解析:
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,管理。保护义务的学校,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,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到人身伤害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,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,就儿子被狗咬的事故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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